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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5]24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审查程序,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经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在附件材料加盖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章后,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报送函件和审批责任卡与机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中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真实)
  2、附件材料
  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核准书;
  ⑵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含股东投资明细和签认记录);
  ⑶股东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法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工商执照
  ⑷股东会议纪要
  机构创立、法定代表人确定、机构章程等重要事项决策、决定并并有全体股东签字确认。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⑸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内容完善,签认齐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程序健全;
  ⑺办公场所证明
  机构自有办公场所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办公场所的,出具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⑻办公设施装备情况
  出具购买或租赁办公设施的有关票据。
  ⑼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⑽机构专职人员材料
  初次申报资格的,每位专职人员须附有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资格复审、定级、升级的,还须附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由本代理机构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专职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初次申报资格的,造价师除出具专职人员的证件外还须附有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资格复审、定级、升级的,造价师还须附有在本机构执业的造价师注册证。
  每位专职人员所附材料,按申请表排序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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