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7〕3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2007年9月)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146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与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
推进助学贷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效手段。目前,我省助学贷款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高校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偏窄、手续不够简便,助学贷款总量偏小,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现有高校资助政策体系中,助学贷款已经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级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和协调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共担、可持续发展”原则,主动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银校全面合作关系。
二、改进信贷管理,简化国家助学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