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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

  --除以上两类生态公益林外,属于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实行梯度经营,在合理利用的同时,改善林分树种结构,引导形成混交复层林,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对生态公益林利用的具体规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制度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一)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提高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受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应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从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三是认真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养、冠名等方式,捐资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

  (二)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项目是: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管护主体的管护费;村级组织(含护林监管员)监管费;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补植、林区道路维护、资源监测、检查验收等公共管护费。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上级财政拨付、下游补偿上游和按规定提取、以及社会捐赠等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安全到位、有效使用,以维护林权所有者的权益。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我省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创新要求,结合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政府牵头组织,林业搞好服务,部门分工合作,上下协同推进”的要求,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推动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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