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遵循的原则。
--坚持“三个有利”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林农权益的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稳步提高。
--坚持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通过均山、均权、均利方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管护权、收益权,体现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根据当地生态公益林资源状况和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度,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管护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有权不得买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经营和限制性利用。
(三)管护的主要模式。
--落实到户,联户管护。林农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地区,将集体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权落实到户,再联户管护。联户形式可按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地块进行组合。对于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面积过大、人数过多的,也可以进一步化小组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户分配的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补偿资金和林下利用收益也要均分到户。
--责任承包,专业管护。林农对山林依赖性一般或者不强的地区,采取先村内后村外的方法,由村集体将承包面积和权利、责任、报酬等,张榜公布,公开发包。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规定安排部分用于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原则,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林下利用的收益分配,应兼顾管护主体、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相对集中,委托管护。林农对山林没有依赖性的少林地区,或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零散的、难于管护的,可采取村内优先方法,依法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将生态公益林委托给村民或附近的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管护。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规定安排部分用于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方法,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林下利用的收益分配,应兼顾管护主体、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