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贷款对象的跟踪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统计工作,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6年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福银〔2006〕3号)中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
(四)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走进社区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诚信宣传活动,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 “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成功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面向所有创业者的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快信用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劳动平台为小额担保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和经办商业银行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和失信惩罚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有效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和风险。
(六)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和经办银行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时限。同时,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的工作流程、时限和要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
(七)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总结各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措施,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协调制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引导各金融机构及时调整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以扩大就业再就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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