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字[2005]28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
根据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精神,建设部定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为做好这次检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节能监管的力度,经研究,决定于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在全省进行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宣传贯彻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和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必须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三)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查处一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及标准的典型工程。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
(二)县级市以上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2003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的建设情况,人员、经费落实情况;
(六)当地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的制订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