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函字[2005]300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推动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拟于11月初下达200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2005年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的情况,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进行测算,初步拟定了2005年各市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计划。太原市350亩,大同市260亩,朔州市60亩,忻州市95亩,吕梁市125亩,晋中市92亩,阳泉市52亩,长治市117亩,晋城市71亩,临汾市200亩,运城市165亩。请各市按照以上规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二、选择太原、大同、长治、临汾、运城、吕梁6个城市建设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用地规模由省直接下达指标。各市确定的限价普商品住房小区用地面积在200亩左右,建设规模不得小于20万平方米。太原市作为省会城市选定的新村建设方案用地规模控制在800亩以内。
三、太原、大同、长治、临汾、运城、吕梁6市,建设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小区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居住特色和时代风貌,以科技为先导,贯彻“四节一治一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三线入地”、“四表出户”、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使其成为当地的普通商品住房规范和样板小区。
四、请各市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部署,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本市2005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工作,上报工作须经各市政府、市长签发,各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