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7〕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精神,切实加强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重要性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
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大力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可有效遏制粘土实心砖对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问题,逐步提升全市建材、建筑产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确定工作思路,落实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标准规范,推进技术进步,攻克难点和瓶颈问题。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鼓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新建建筑要向强制执行国家和省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自2007年起,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列入国家、省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浏阳市和长沙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未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望城县和宁乡县务必在2010年底前完成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全市城乡基本完成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