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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7〕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实现《长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艾滋病高危人群监测工作,每年完成6000人以上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完成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内10000名新入所监管对象的免费筛查任务。
  (二)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城乡一般人群、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达100%。
  (三)建立5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每年每个点分别为300名吸毒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服务;建立4个清洁针具交换中心,每年每个点分别为500名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全市全面推广安全套综合干预措施,每年完成15000名高危对象的综合干预任务。
  (四)每年为10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服务,免费培训250名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人群筛查
  1、由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市各级公安和司法系统所属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内,对当年新入所监管对象中的高危人群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落实筛查阳性者管理及关怀救助政策。全市每年免费筛查1万名被监管人员,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对所有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的CD4细胞检测,进行个案调查,并录入数据库。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加强参与筛查工作人员政策宣传、调查技能、采样技能、咨询服务技能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成立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和技术方案要求,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常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和救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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