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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洪价商价字[2007]32号)


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液化石油气是城镇居民重要的消费品,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高低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一段时期,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升的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也出现持续上涨,致使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创历史新高。为保持群众生活的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营的瓶装气,继续实行差率控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从炼油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当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超过7000元/吨时,综合差率控制在7%以内;出厂价格在6001-7000元/吨间,综合差率控制在8%以内;出厂价格在5501-6000元/吨间,综合差率控制在9%以内;出厂价格在4500-5500元/吨间,综合差率控制在10%以内。其计算公式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出厂价格×(1+综合差率)+合理运杂费。

  二、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监测,密切掌握价格变化动态。坚持每日派员对瓶装气零售价格跟踪监测,遇有价格涨幅过大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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