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和发展科普展品巡展。鼓励科技馆定期为乡村、社区、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举办科普展品巡展,提供科普服务。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科普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及公民的科普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科普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贯彻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各地制定本地区科普发展的具体政策。
--协助各级人大、政协对执行科普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严格执法检查监督,保障科普法律法规实施到位。
(二)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科普经费投入,为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将科普专项经费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增加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资金扶持,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科普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普产业,落实国家有关减免税费等具体政策。
(三)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落实激励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相关政策。为科普工作者在科普研究、科普创作、学术交流、出国考察、技术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请科普项目经费和奖励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与服务。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改革文博专业课程内容,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