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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措施:

  1.发挥广电在科普宣传的作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应安排科普专栏固定节目,继续办好“走进科学”、“农家新事”等电视、广播科技栏目。

  2.在报刊开设科技、科普专栏。办好《福建科技报》、《科学与文化》等综合性科普报刊,使其成为我省报刊科普宣传重要阵地。由省科协指导和协调,定期设计出版适合城镇、社区、学校、农村等公共场所张贴的科普宣传挂图。

  3.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综合网络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海峡科学网》、《福建科技网》等专业科技网站扩大科技新信息、新知识内容,建立网上“虚拟科技馆”,开发科普教育游戏软件,提高科技传播的吸引力、时效性和覆盖面。

  4.积极开拓科普宣传领域。利用电视、电影、声像、摄影、戏剧、文艺等传播形式,增进科普教育的效果。

  5.编撰科普重点人群科普读本。鼓励编写适合本省青少年、农民、城镇务工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需要的科普读本。

  6.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各类媒体要加强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宣传报道。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新旧结合,各具特色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

  措施:

  1.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多渠道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

  2.加强科技馆及科普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当建立科技馆和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在社区和街头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的,有关部门应当免收有关费用。

  3.支持和鼓励社会办科普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投资兴建科普场所、提供科普展品和教具、维护场所运行等方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继续命名和表彰省科普教育基地和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4.支持基层科普设施及功能的改造和完善。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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