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结合福建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