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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2.福清市龙江污染整治情况(20分)

  龙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要求(即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比为100%)的,得20分;百分率≤60%的,不得分。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X-60)/40×20分(X为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百分比,单位:%)。(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3.罗源县石板材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

  4.连江县石板材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

  5.长乐市纺织印染业污染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6.闽侯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20分)

  (1)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局)

  (2)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局)

  7.泉港区集控区污染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8.晋江市纺织、制革、陶瓷、电镀业污染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9.南安市石板材、电镀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

  10.石狮市纺织印染、制革业污染整治情况(2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扣分不超过20分。(考核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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