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综合管理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占 勇 副市长
副组长:谭学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和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童第云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宋金星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喻 清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朱爱泉 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科长
郭震世 市渡口管理所副所长
江银才 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科长
办公室主任:喻 清(兼)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8578093
传真电话:0798-8578008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6年1月25日)至2006年2月8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2月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2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一)对本辖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