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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综合管理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占 勇 副市长
  副组长:谭学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和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童第云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宋金星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喻 清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朱爱泉 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科长
      郭震世 市渡口管理所副所长
      江银才 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科长
  办公室主任:喻 清(兼)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8578093
  传真电话:0798-8578008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6年1月25日)至2006年2月8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2月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2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一)对本辖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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