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及国有农用地。
四、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方案,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都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按照《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清水田、旱地、菜地、园地、林地等地类,全面完成各行政区域内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调查和制定工作。
五、工作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江西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部<关于在征地中切实做好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4]6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时间制订各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5]116号)。
六、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具体实施的技术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抽调5-1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调查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指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审批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审定有关政策、文件,解决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经费;核定工作成果及上报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组织专家选择农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影响因素并确定其权重;提供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