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意见
(大价发[1996]138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市场价格监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各级政府获取价格信息、正确分析预测市场物价形势,适时调控市场物价的基础性工作。自1993年我市正式建立市场价格监测制度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价格监测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加强分析预测,在完成国家和省价格监测任务的同时,向市政府及时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提出合理的调控建议,为抑制通货膨胀,调控市场物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手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去年以来,国家计委、省物价局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就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要求是:加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和价格形式,加快报价频次,既要有数据资料又要有文字分析材料,并逐步实现微机联网。根据上述要求,目前我市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对市场价格监测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国家计委、省物价局和市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筛选监测品种
国家和省列入市场价格监测品种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价格等。我市市场价格监测品种主要以国家、省监测品种为主, 适当选择增加部分适合我市情况的品种,计8类181个品种(详见目录)。
二、合理建立监测网络
市场价格监测以市内为主,同时兼顾各区、市、县。为了科学、准确、及时地获取价格,必须采取国营商店价与集市价相结合、批发价与零售价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商品较为集中、成交量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性的商业网点和企业,建立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初步确定在全市建立36处市场价格监测点(详见目录)。各监测点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监测人员的工作,按时完成采(报)价任务。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应以此为基础,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各项监测制度
1.定期采价制度。采价是监测的前提,根据报价和监测要求确定采价时间,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采集,每周不少于两次,重大节目或重要时期还要增加次数,以便随时掌握价格变化情况。价格的采集要科学、准确,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