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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晋建设函字〔2006〕4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工作的管理水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全省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决定表彰一批在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市级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部门。
  (二)先进个人
  各市、县(市、区)从事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行政。
  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能够较好的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3、有明确的管理思路,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管理手段,在行业管理中成绩显著。
  4、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行业管理工作中无重大过失。
  5、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成效显著,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无违纪案件。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注重调查研究,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积极,思路清晰,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业绩突出;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无工作投诉。
  4、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作风正派,恪尽职守,勤政廉洁,工作中从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5、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先进集体
  1、各市认真总结2005年的工作,填写《山西省勘察设计和建设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并于2月23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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