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启用新式样大连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通知
(大价发[2000]2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启用新式样辽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通知》精神,新式样“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已于二000年二月二十日起正式启用,原式样“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同时废止。新式样“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与法律效力与大价发[1998]52号文件相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新刻制的“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式样重新刻制本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并于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启用,旧式样专用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