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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四章 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十八条 省批准的“十一五”规划内涉及的长沙市有关项目及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他项目不得纳入干线公路建设补助范围。

  第十九条 干线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干线公路项目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财政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

  第二十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市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及时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根据五年规划,按照合理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市财政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 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市级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五年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二)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业主已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五章 设计与招标

  第二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于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一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规划办并报省交通厅审批;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按照《湖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的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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