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发改委负责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规划和项目计划的衔接、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和项目的全程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干线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定额投入的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及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位。
第九条 市交通局负责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和行政监督。
第十条 市公路管理局是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地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用地指标和征拆资金筹集。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
第十三条 市公路管理局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其他机构(招商项目等)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负责。
第三章 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干线公路采用二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类型采用高级路面(水泥砼或沥青砼)。
第十五条 路基宽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为8.5米、10米、12米及以上三类。
第十六条 干线公路中一级公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二级公路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第十七条 干线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良地段和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干线公路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必需的隔离栅、防护网;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