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工作的通知(2006)

  4、涉及到节能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是否办理了《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5、质量监督部门在组织工程验收时,有无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记录、施工监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和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4月10日-8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2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
  第二阶段(4月26日至6月30日):整改纠正阶段
  各市要针对第一阶段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进度、整改要求,并迅速组织实施。对未按照节能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要进行补充设计;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或返工。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5日):验收阶段
  各市要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项目逐一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总结提高阶段
  各市要对本地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全面掌握对当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完善改进,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做好迎接建设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地级市检查为主的方式,由当地建设、规划设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具体组织实施。
  省厅将分别在4月下旬和7月下旬对各市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抽检一定数量的设计图纸和在建工程,并将处罚一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工程项目。
  省厅抽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全省各地的建筑节能情况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对工作先进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出通报批评,并作为2006年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等的依据之一。
  省厅督查、抽查的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