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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字[2006]11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各地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决定开展第十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资金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至少6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某一项(含子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为必选项。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4、2007年底前能完成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申报示范工程,认真填写“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请按附件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各市建设局(建委)或示范工程主管单位应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科技处。

  三、其它
  各市建设局(建委)或示范工程主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请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并做好前两批的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科技成果,将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职称评定中的主要业绩之一。
  联系人:董宝军,电话:0351-3580129

  附件:《山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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