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应对机制
大力支持建立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监控、行业自律等作用。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密切配合,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美国联邦食品法规、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等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
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省级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
(五)强化部门协作
进一步明确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外经贸等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农业部门为主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的生产基地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林业部门为主负责林产品原料种植的生产基地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拓展林产品国际市场。海洋与渔业部门为主负责水产品、水生动植物产品原料养殖的生产基地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拓展水产品国际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主负责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疫,积极促进出口农产品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外经贸部门为主负责出口农产品市场开拓及相关信息服务。
(六)提高服务水平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外经贸等部门,做好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要求,创新出口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罐头、水产品、中药材、花卉、笋制品涉台农产品等检验监管模式;对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农产品优先安排检验检测,优先出证;在风险分析和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免验。海关要在主要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办理接单、审核、查验等通关业务,对农产品的报关采取优先接单、优先审核、及时查验;实行24小时预约加班制度和在繁忙海空港口岸七天工作制,保证农产品24小时通关顺畅;对报关单填写规范,单证合法、齐全、有效,审核无误且无须查验的,申报后12小时内放行;对需查验的农产品实行非侵入式查验和下厂(场)查验,确保查验货物零损耗和零滞港;对企业以加工贸易形式为履行农产品出口合同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给予保税进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要建立出口买家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国家风险报告、行业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建议和出口风险管理培训等配套服务,对受委托进行海外买方的资信调查给予减免收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专业组织、各行业协会要建立信息服务机制,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实行信息免费交流和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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