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台湾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借鉴台湾农业经营理念和成功经验,重点加强闽台高优农业、蓝色产业、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鼓励台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开展标准化的原料基地建设,促进两岸联手发展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基地。
二、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
(一)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出口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出口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出口农产品企业建立出口原料生产基地,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产业化模式,每年扶持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和带动功能为一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引导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二)争创出口农产品名牌
积极发展品牌农业,发挥品牌农业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大力培育、整合、保护、提升农业品牌,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和出口农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出口农产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自有品牌,争创名牌。“十一五”期间,争取每年5个以上农产品评上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名牌(农)产品。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级名牌和省级名牌的农产品给予奖励。
三、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一)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加快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缩短检验检测时间;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