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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2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促进我省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
省外经贸厅、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建设“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力度;借助现代农业科研成果,积极引进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建立和完善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中药材、花卉、笋制品等九大面向国际市场、高起点、高水平的“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良好农业规范基地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快导入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初级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快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基地建设,针对不同进口国、不同品种,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操作性强的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并率先在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规定疫病区和淡水、海水养殖标准化基地,每年扶持30-50个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基地建设和认证推广力度,逐步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年出口农产品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均实行良好农业规范管理。

  (三)建设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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