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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建函字[2006]20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的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换证工作计划进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换证书面材料的具体时间是:第一批2006年6月27-29日;第二批2006年9月27-29日;第三批2006年12月27-28日。
  二、申请人需提交两套书面换证申报材料,申请表与聘用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要装订在一起,报送时要连同有关证件的原件一同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供审查。关于申请人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后,聘用单位认可即可,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三、除提交换证申报材料外,申请换证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第一批换证的人员,应提供2003、2004和200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第二批换证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应提供2004和200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03年12月31日后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应提供2005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参加第三批换证的人员,应提供2006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未能提供相应继续教育证明的,不予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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