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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火化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火化等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0]21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查、确定火化费等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年来火化成本费用的增加,经研究,决定对火化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火化费由原燃油燃煤炉每具尸体100元调整为130元;燃气炉由原120元调整为160元。高档炉(整尸灰出炉)火化由每具尸体500元调整为800元。
二、
其它用户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指原规定殡仪馆与用户协商的收费项目)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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