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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7]358号)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扬二电司[2007]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2燃煤机组(1*600MW)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正式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为便于电费结算,确定你公司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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