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7]358号)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扬二电司[2007]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2燃煤机组(1*600MW)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省环保部门验收,正式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为便于电费结算,确定你公司平均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49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