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阜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皖政〔2007〕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整合文物资源,增强文物工作的有效性,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有助于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对历史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自信心。
(三)通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锻炼和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细致,认真搞好实地调查。要深入群众,涉足实地,调查摸清每处文物遗迹的详细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通过严密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文物线索,确保调查质量。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做好调查登记。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二)时间安排:2007年10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2007年10月―12月,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配备普查设备,开展培训工作。2.2008年1月―2009年9月,全面普查阶段,任务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的普查工作组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文物调查发现和梳查登录;3.2009年10月―2010年12月,普查资料整理、汇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