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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办等七部门关于阜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责任。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阜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办主任冉献九和市商业协会会长倪鹤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办、市商业协会为成员单位(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协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地要明确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猪肉质量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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