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69号 2007年9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广电局《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电影工作,推进农村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电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电影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电影工作。从2005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村三项文化活动,实行“政府买服务、农民看电影”,使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得到恢复,农村电影放映条件不断改善,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明显好转。2006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广电总局、文化部等部委,把我省列为全国四个农村电影改革发展综合性试点省(区)之一,在体制创新、公益性电影放映、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推广等各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为我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十分珍惜和抓住我省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的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增强责任意识,锐意创新,扎实工作,促进我省农村电影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强农村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继续深化农村电影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的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