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气销售差率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气销售差率的通知
(大价发[2000]7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七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00]6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8月8日起,对经营单位销售液化气的综合差率作如下调整:

  1、对居民用户销售液化气的综合差率由现行20%下调为15%;

  2、对工商业销售液化气的综合差率由现行25%下调为20%;

  3、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管理处对居民销售计划内外液化气均按15%综合差率作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