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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八)构建环境污染预警、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以及开展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技术、区域环境质量地面自动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九)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以及支持各类专业检测中心建设,为企业生产研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二十)鼓励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绿色建筑的开发建设,以及提高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等方面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二十一)强化城市计划用水,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采用“一水多用”、少用水或不用水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方面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二十二)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二十三)推进基础教育创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以及根据主导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方面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二十四)围绕卫生改革,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针对严重危害百姓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等常见疾病,通过引进、吸收、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培育学术带头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开展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健康保障等方面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成员由承担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和督查等日常工作;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社保局,主任由市劳动社保局局长兼任。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依据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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