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充实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及公安等部门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的组织体系,建立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等方面工作。由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依据各自职能,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二)培养造就一批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国内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流创新人才,培育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为创新型城市提供智力支撑等方面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三)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创新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专业资格和业内认可为主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发展专业化人才测评机构等方面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四)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哈尔滨市技能奖”、“哈尔滨市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制度,以及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加大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等方面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五)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扶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标准化;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专业检验检测国家级实验室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哈尔滨市名牌产品评价体系,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力,以及加强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和加大打击危及人身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等方面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六)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服务新模式;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体系、检测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及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十七)完善基础设施、发展信息产业、开发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全面推进 “数字哈尔滨”建设步伐等方面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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