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哈办发〔2007〕3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工作的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9日
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哈发〔2006〕13号)、《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发〔2006〕14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切实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到10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具有哈尔滨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使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主导力量。
(二)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值达到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3%;专利申请量突破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4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下降21%;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到2015年,全市科技综合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科学素养显著提高,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