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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皮口港船舶供水价格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皮口港船舶供水价格的批复
(大价工字[2000]21号)


普兰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皮口港船舶用水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大交航字[1993]282号)精神和皮口港供水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客货轮供水价格5.00元/吨;渔轮供水价格4.00元/吨;供水服务费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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