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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再就业援助、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予以帮助。劳动保障、卫生、民政、农委、科技、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救济、低保、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出台并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尤其要着力解决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3000元等兑现难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和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之中;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政绩、干部任用和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格局。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认真实施《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制度》,加强对后进地区的管理,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全面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不能提拔或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其所在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各级组织、宣传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时,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提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艾滋病预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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