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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加强市、区县(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每年改建扩建1-2所县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15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区、县(市)级政府要加强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服务室设施建设,配备基本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到“十一五”规划期末达到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逐步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网络,提高常见遗传病咨询服务能力。建立市级优生优育检测中心,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优生检测工作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为育龄妇女提供孕期、产前、产后指导及技术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等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条件。加强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的研究、评估和干预。

  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增强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推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基本项目的检查制度,积极实施妇女病普查防治。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减少非意愿妊娠。

  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不断提高婚前咨询率和婚检率。具备条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作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单位。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以降低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环境。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各类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中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区、县(市)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每年应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到2010年,力争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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