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哈发〔2007〕22号 2007年9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黑发〔2007〕 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按1970年生育水平,从1971至2006年全市共少出生387万人,总和生育率由上世纪70年代的5.6降至2006年的1.3左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人口问题仍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受人口惯性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综合影响,我市的人口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人口每年将净增9万人左右,人口总量将近千万;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占78%以上,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全市流动人口总量近百万,公共资源配置面临挑战;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全市违法生育人群绝大部分在农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率一直在90%左右,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所有这些人口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都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