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种畜、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2000]6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1994年7月1日发布的第153号令《
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物价局、财政厅辽价发(1992)2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参考外市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种畜禽鉴定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父母代种禽0.20元/只;种兔、种貂、种鸽3元/只;种猪、种羊、种鹿、种驼鸟5元/头(只);种牛、种马、种驴10元/头;种蜜蜂15元/箱;孵化器1万枚蛋以上(含1万枚)100元/台,1万枚蛋以下80元/台。
二、专业配种站和配种专业户饲养的种公牛、马、驴、猪100元/头;种公羊20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