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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阜政办〔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2007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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