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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政府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新增(减)行政审批事项制度化工作机制;市直部门重点对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职权进行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未建立办事大厅的区、县(市)政府应尽快建立审批大厅,实现行政审批的集中办理。起步较早且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可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授权办理”试点,对政府有关对外办理事项通过“授权”集中办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权的部门受理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五、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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