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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阜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当场决定程序的除外)、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或者行政复议过程中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以下统称案卷)。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案卷评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第六条 案卷评查采取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的方式,评查机关可以直接评查,也可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

  第七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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