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40所、床位9000张,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60所、床位3000张,总床位数达到12000张,净增3500张床位。“十二五”前期,再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床位4000张,农村敬老服务中心总床位达到13000张。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五保对象生活费标准基础上,市和各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达到国家规定的“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3个制度紧密衔接起来,采取综合措施,逐步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
1.2008年年底前,以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为重点,新建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其中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至少有1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2008年年底前竣工。
2.2009至2010年,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其中每个县市1至2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1.提高生活水平。2007年,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五保对象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市和区、县(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供养补助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2008年至2010年,市和区、县(市)政府适当增加补助,加上个人承包田、院办副食基地等收入,使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2.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由各级政府资助五保对象全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仍有困难的实行二次救助。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五保对象个人承担医疗费所需资金部分。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敬老院整合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