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意见

2007092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意见
(哈政发〔2007〕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农村敬老院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五保对象生活医疗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宜等新问题,切实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五保对象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为目的,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构建以整合建设新型农村敬老服务中心为主体,适当保留改造原有敬老院为辅助,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办院为补充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新体系;完善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为基础,地方财政适当补助,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标准的新机制;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努力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问题,构建和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破“乡乡都有敬老院”的旧格局,以区、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6区各建1所、其他2区10县(市)原则上各建3至5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农村敬老服务中心,适当保留改造少部分原有敬老院的农村敬老服务设施。

  2.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在科学制订长远规划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农村敬老服务中心整合建设工作,每个区、县(市)务必于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各建成1所新型农村敬老服务中心。

  3.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区、县(市)应充分利用闲置的场地、房舍等设施,就便就快启动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运作,撤并敬老院的房产、设备要评估变现,全部用于整合敬老院建设,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