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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7]2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明传[2007]2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7〕22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措施抓细、抓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力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有关精神,以国务院安委会前期来我市督查为动力,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安发〔2007〕2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对重大安全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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