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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推广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推广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通知
(深交规〔2007〕2号)


机动车分局,驾培行业协会,各驾培机构: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中关于“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全面推广使用信息化系统”的通知精神,以及2007年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安排,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工作效率,确保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决定在全市驾培企业推广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具体按实施方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驾培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对提升驾培行业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要认真解决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技术选型确认和IC卡供应商中标单位,要做好培训和相关的服务工作,确保驾培企业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为鼓励企业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市政府计划对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安装、使用IC卡计时学车信息系统的车载机实施补贴,补贴办法及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凡安装使用IC卡计时学车系统的驾培企业,其在培学员及新增学员均应使用IC卡记录学时。此前在培学员已完成的培训学时由各驾培机构按姓名、受理号、学员签名、教练员签名列表报机动车分局审核后录入《驾培管理系统》并建档。
  五、凡使用安装IC卡计时学车系统的驾培企业,其学员的《驾驶员培训记录》(三联单)实行电子化传送。科目三培训完成后,各驾培机构应当从《驾培管理系统》上打印相应学员的《驾驶员培训记录》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可复印)三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机动车分局存档,一份报交警考试部门存档。
  六、各驾培机构的教练员、教练车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驾培管理系统》上及时进行更新维护。IC卡上的学时记录与教练员和教练车密切关联,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及时录入,相应的学时记录则不能上传。请各驾培机构予以重视,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我局原有关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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