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南颐乐园老年公寓的批复
(豫民文〔2007〕188号)
河南腾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河南颐乐园老年公寓”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郑州市南四环路6号(二七、管城区交界处)筹建“河南颐乐园老年公寓”,项目占地89093.33平方米,规划设计床位1700张。请你单位抓紧办理项目规划及完善用地有关手续,尽快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标准。
二、拟建的“河南颐乐园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生活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公益福利服务机构,仅限于服务养老事业,不得采用房屋产权销售、房屋租赁等方式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并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持本批复向我厅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