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地产协会关于发布《山西省房地产行业依法诚信经营自律公约》的通知
(晋房协[2006]19号)
各会员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建设诚信社会,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房地产行业依法诚信经营自律公约》,现予发布,望房协各会员单位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为树立行业新风和行业良好形象而共同努力。
山西省房地产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获得市场准入。按照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从事经营活动,不转借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按期参加工商年检和资质审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2、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不违规、违法圈地、占地,不囤积土地,不炒卖地皮。
3、 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按照规划许可开发建设,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文明施工。
4、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拆迁许可证并进行拆迁评估。按照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文明拆迁,不超范围拆迁,不野蛮拆迁,不激化矛盾。按照拆迁评估、合同约定和政策规定,兑现经济补偿、产权置换和按时回迁安置。
5、维护和遵守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未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不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以认购、收取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按规定时间销售,不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6、发布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做销售信息内容虚假广告。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用语,向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不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不蒙蔽和误导消费者。